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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高 純 氧
GB/T 14599—93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O8-26批準 1994-07-01實施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純氧的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包裝、標志、運輸、貯存、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深冷法分離空氣而制取的以及用純化法制取的高純度氣態和液態氧。該產品主要用于標準混合氣的制備、科學研究、集成電路和半導體器件的生產,也適用于對氧氣純度要求較高的其他領域。
分子式:O2
相對分子質量:31.9988(按1989年國際相對原子質量)
2 引用標準
GB 190 危險貨物包裝標志
GB 5099 鋼質無縫氣瓶
GB 5832.2 氣體中微量水分的測定露點法
GB 8984 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4605 氧氣中微量氬、氮和氪含量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GB/T 14606 氣體中總烴的測定 火焰離子化檢測法
3 技術要求
高純氧應符合下表的技術要求。
項 目 優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氧純度,10-2 ≥ 99.999 99.998 99.995
氬含量.10-6 ≤ 2 5 10
氮含量,10-6 ≤ 5 10 20
二氧化碳含量.10-6 ≤ 0.5 1 1
總烴含量(以甲烷計),10-6 ≤ 0.5 1 2
水分含量.露點℃ ≤ -72 -70 -69
(10 -6)
注:表中純度及含量均以體積分數表示。
4 檢驗方法
4.1 純度
氧的純度用體積分數表示,按(1)式計算:
ψ=100-(ψ1+ψ2+ψ3+ψ4+ψ5)× 10-4 (1)
式中: ψ----氧純度,10-2;
ψ1——氬含量.10-6;
ψ2——氮含量,10-6;
ψ3——二氧化碳含量,10-6;
ψ4——總烴含量,lO-6;
ψ5——水分含量,10-6;
4.2 氬、氮含量的測定
按GB/T 14605的規定進行。
4.3 二氧化碳含量的測定
4.3.1 按GB 8984的規定進行(仲裁法)。
色譜柱:長40 cm、內徑2 mm的不銹鋼柱或聚四氟乙烯柱;
柱溫:40oC;
固定相:T·D·X-01,200 250 μm(60~80目),也可以用其他等效的固定相。
進佯量:約3mL。
T·D·x-0l的活化:將裝填好的色譜柱一端接入儀器層析室載氣入口,另一端放空,通載氣在130oC下活化4 h。
標準氣:氧作底氣,其中二氧化碳含量約為3 × 10-6(V/V)。
4.3.2 可以采用預切割轉化氫焰色譜法。利用四通閥將第一根色譜柱分離后的大量氧氣切除,少量氧和二氧化碳再進入第二根色譜柱分離,然后進入加氫催化柱轉化成甲烷而進行測定。
4.4 總烴含量的測定
按GB/T 14606的規定進行。
4.5 水分含量的測定
按GB 5832.2的規定進行。
5 檢驗規則
5.1 高純氧由生產廠的質量檢驗部門檢驗,生產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高純氧符合本標準要求。
5.2 瓶裝氣態高純氧逐瓶進行檢驗。
5.3 液態高純氧從每一貯運容器中采樣檢驗。
5.5 當檢驗結果各項指標均符合標準要求時,整批驗收合格。
5.6 當被檢驗的高純氧有任何一項指標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則該批產品視為不合格產品。
5.7 用戶亦按照本標準規定驗收。用戶在高純氧入庫三天內對鋼瓶內壓力進行測量。
5.8 用戶和生產,一對產品質量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共同檢驗或提請仲裁。
6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
6.1 包裝、標志、運輸和貯存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以及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6.2 包裝高純氧的容器外表面為淡酞藍色.加白色環一道,并標上黑色的“高純氧”字樣。
6.3 包裝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
6.4 鋼瓶裝氧氣氣瓶及最高工作壓力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
6.5 充裝了氧氣的鋼瓶,待溫度與室溫平衡后,用不低于2.5級的壓力表測量氣體壓力。
6.6 在20oC時,鋼瓶內氧氣的壓力不得低于13.3MPa。
6.7 鋼瓶與瓶閥螺紋連接處,瓶閥出口及瓶閥閥桿間隙處不得泄漏。
6.8 高純氧的體積按附錄A(參考件)計算。
6.9 用戶返回生產廠的氧氣鋼瓶內應留有余氣。
6.10 液態氧用液化氣體貯罐或貯槽包裝和貯運。
6.11 不允許在高于60oC的溫度下運輸和貯存已充氧的容器。運輸和貯存時要旋緊鋼瓶瓶帽。
6.12 氧應貯存在專門的地方,與可燃氣體分開存放,并且不得靠近火源。在露天場地貯存時,應搭遮棚,以防雨雪和陽光曝曬。
6.13 氣態或液態高純氧出廠時應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合格證內容應包括:
a. 產品名稱;
b. 生產廠名稱;
c. 包裝容器號碼;
d. 生產日期;
e. 高純氧的體積(m3)、壓力(MPa)或質量(kg);
f. 分析結果;
g. 本標準的編號。
7 安全要求
7.1 氧氣是無色、無味、無嗅、無毒、不燃的氣體。是強氧化劑,能助燃,它與可燃性氣體按一定比例混合后容易爆炸。壓縮氧氣與油酯接觸,溫度超過油脂燃點時可發生自燃,因此,在與氧氣接觸的地方,只能使用經過認可的材料。
7.2 氧氣在竄內聚集有發生火災的危險.工作場所內氧氣的體積分數不得超過23 × 10-2。在氧濃度有可能增加的地方,應限制人員逗留,不得存放易燃物料,這些場所應設有抽風裝置,并對氧氣濃度進行監測。
7.3 檢修和工藝處理盛氧容器之前,必須用空氣吹除所有內部空間,只有當容器中氧氣的體積分數降到23×10-2以下,才允許開始工作。
7.4 在富氧環境內不準抽煙,不準使用明火。
7.5 充裝氧氣的容器,禁止用于充裝其他氣體。
7.6 在裝卸、運輸和貯存鋼瓶時,應采取措施以防鋼瓶跌落、損壞和被油污染。
7.7 操作者剛剛離開富氧環境后.不允許使用明火或走近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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